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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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四区文明路十五巷2号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四区文明路十五巷2号,占地面积66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光学镜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光学镜片200万片。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已经完成,主要生产设备有:真空镀膜机3台、冷却塔1台,目前尚有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未建设完成,作为后期建设。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3月10日取得了《关于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943号);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4WU2KG0R001X;于2021年3月18日取得了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出具的《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试收件回执》。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5 %。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验收,未建设完成的厂区雨水收集系统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中。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基本符合《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1〕943号)有关要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一期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未建设完成,故雨水暂未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2.64吨/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该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真空镀膜机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使用自来水进行冷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补充水量为469.8t/a),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在擦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是总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和车间机械通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次品(0.3t/a)、废包装材料(0.1t/a)。项目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次品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东莞市金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8.7m2,可做到防漏、防雨、防风等。次品和废包装材料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外部挂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警示牌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牌,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牌,并设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
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擦拭废纸(HW49,0.087吨/年)和空酒精罐(HW49,0.012吨/年)。项目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擦拭废纸、空酒精罐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5.29m2,可做到防腐、防渗、防漏、防雨、防风等。门口外部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标识牌等。擦拭废纸和空酒精罐分别贮存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池,区域间设有防泄漏围堰,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设有危险废物台账。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编号:YX20210473),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擦拭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东北、东南、西南侧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回收贮存后交东莞市金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经上述处理后,固体废物不外排,不需要进行监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对验收检测报告核算,项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符合环评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危险废物的妥善存贮,污染因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二)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九、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MhqTGe2K5WQUyOypjltUA 提取码:kxwc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DxiNGR46K7wczacQMar5w 提取码:52e1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孙小姐
电子邮件:1759172071@qq.com
电话:乐彩汇13215153007
起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9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腾飞光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