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龙眼村10路52号F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龙眼村10路52号F栋(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0′36.14″,东经113°41′45.49″),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8400平方米,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主要从事电脑保护板、电子产品外框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电脑保护板2050万片(其中电脑保护板-C25 200万片、电脑保护板-C31 200万片、电脑保护板-C32 600万片、电脑保护板-C49 450万片、电脑保护板-C88 400万片、电脑保护板-C98 200万片)、电子产品外框 2000万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1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审批同意,批复号:东环建〔2018〕13469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竣工,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服务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符合《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8〕13469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46t/d,经项目内的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砂滤+炭滤)处理后,65%(94.9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35%(51.1t/d)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2)CNC加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项目机加工成型、裁剪、双面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防爆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³/h,排气筒高度25米,处理工艺为:粉尘废气→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
(2)项目粘合、烘烤、叠层、热压、擦拭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9000m³/h,排气筒高度25米,处理工艺为:有机废气→集气装置→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排放。
(3)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25米。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和车间机械通风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及其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65%(94.9t/d)清洗废水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35%(51.1t/d)清洗废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机加工成型、裁剪、双面研磨抛光工序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粘合、烘烤、叠层、热压、擦拭清洁工序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的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8〕13469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acctieYmOMmKdbxeMuMFeA提取码lqj0
验收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乐彩汇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04月28日至05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8日